叶开:生命中不能承受的好人好事
叶开:生命中不能承受的好人好事
据《江西日报》报道,2011年底,江西南昌红谷滩新区一所小学搞了一次语文单元测验,最后一道作文题要求学生写一篇关于好人好事的作文。九岁的小学生余玉在作文中虚构了一个故事情节:一天,七十多岁的老大爷在马路上不慎摔倒,手肘磕破了皮,流了血。这个时候来来往往的车很多,躺在地上的老大爷很危险,我就跑上前去,将老大爷扶了起来,路上的行人都夸我是好孩子……不料,30分的作文只得了5分。老师的评语是:“现在这个社会,老人摔倒了还有人敢扶吗?”
这个报道引起了很大的争议,直接就抵达了道德层面。
表面看来,九岁的小学生虚构一个故事来写作文,总是符合老师的指导的,她这么好词好句地写下来,自己稚嫩天真的心灵说不定也信以为真。被改卷老师判了低分,确实很委屈。
我去年曾撰文批判教师教育小学生写作文时弄虚作假。文章发表后,我又贴在自己的博客上,一位济南语文教师留言教训我说:作文是很专业的,你一个外行不懂别来指手画脚。他说,作文就是杜撰。
这位济南教师的看法,大概代表了相当一部分语文教师的观点。他还很得意地说,我教的学生,在全国各地报纸上都发表文章了。你懂什么?
教师这么教,学生这么写,不很顺理成章么?
看学生作文真是不得了:一年下来,爸爸摔断了胳膊,妈妈被车撞了,隔壁大妈一跤摔在了水潭里……总之,在作文里成全孝道,或做好人好事,孩子们被迫在想象中干掉大人们。
一个孩子从小学二年级就周周写作文,有些高级班天才班的孩子甚至天天写作文。孩子的生活都很简单很乏味,每天就是上学听课做作业,没有一点业余时间可以玩,还要隔三差五写作文,哪来这么多事情可写?不是抄袭,就只好杜撰了。
这么高强度训练,小学生几年下来,就习惯成自然了。在小学的语文教育中,在一些语文教师所指导的作文中,类似书面道德不知道被反复灌输了多少次。考试时,没有人真的往心里去想,这些不是日常生活发生的事情,只是在作文里发生的事情。按照改作文的规范,教师也只该闭着眼睛批卷子。没想到这次碰到了一位较真的老师,用社会上发生的具体事例来核对小学生作文,于是就产生了巨大的偏差:作文和现实的矛盾。
小学生按照老师的要求写作文,是符合规范的,这篇作文也没有什么好不好的。仅仅是一个乏味无趣的测验而已,这题目本来就无聊得可以了,你还想要孩子写出什么神奇妙文?
这位老师的判断如果独立开来,不跟这份卷子发生直接关系,也是有一定道理的。但两者合在一起,就错位了。这个惊人的错位,实际上指出了这样一个事实:学校教育脱离了社会现实。学校教的道德,更多是纸面道德,抽象道德。
我女儿刚刚参加了学校的期末语文考试。这样一次考试,学校如临大敌,他们把全年级同学打乱了次序分配到不同教室去考试。这样的期末考试弄得比伊朗军队在霍尔木兹海峡的演习还要紧张。女儿在回家路上说,有个男生写作文时不小心把考卷划坏了,问监考老师怎么办。监考老师凶巴巴地说:没办法!谁叫你这么弄的?说不定试卷就作废了!
男生被吓坏了。他写作文时手在发抖,写着写着,就哭了。
我听女儿这么讲,心都揪起来了:这个监考老师缺乏基本同情心,也缺乏职业道德,更谈不上有基本的爱,她的举动,直接伤害了一个无辜孩子的心灵,这个孩子今后很久,都可能无法从这种伤害中恢复。这位男生或许调皮,或许控制不住自己,但他不是敌人,不是监狱囚犯,而只是个十一岁的孩子。老师碰上这样的问题,只要有基本的善良就很容易解决:安慰一下说没问题,或给他拿一张空白纸让他把作文写在上面。
道德从来就不是抽象的,而是具体的。
可以说,“善”是道德的核心价值,善意则是道德的表现形式之一。一位教师如果对自己的学生都缺乏基本的善意,这位教师就是不道德的。
撇开具体的善意或恶意不谈,我觉得江西南昌这位老师起码是缺乏同情心,同时,在对待一个九岁女孩子时,他的做法也非常粗暴。九岁的孩子,还处在一种天真的幻想时期,她们会把幻想中的人物当做现实发生的,她们也相信存在着美好的事物。但老师的粗暴,可能会击碎一颗善良的心。
如果撇开测验试卷不谈,这位老师也算是诚实的,他对此的判断也有现实依据。他是一位关心时事的老师,知道南京的“彭宇案”,被这个案子中法官所作的“有罪推定”逻辑所震慑,也知道广东顺德女孩被撞后无人援手的报道。
这些事例发生了很多,有人以为并不是“彭宇案”所造成的,还有一些人组织了游行队伍搞拥抱陌生人的行为艺术活动,来倡议社会道德。
但是,道德不是纸上谈兵,也从来都不是抽象的。道德一直是具体的。
《汉语大辞典》,解释道德“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”。
那么,这个“准则”和“规范”的核心基础是什么呢?
《后汉书·种岱传》说:“臣闻仁义兴则道德昌,道德昌则政化明,政化明而万姓宁。”
种岱解释得很清楚:“道德昌”的前提是“仁义兴”。只有“仁爱”和“正义”得到法律和执法机构的真正保护,并且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时,“道德”才会昌盛起来。
(作者系《收获》杂志编审)
文章来源:东方早报2012-01-06
这个报道引起了很大的争议,直接就抵达了道德层面。
表面看来,九岁的小学生虚构一个故事来写作文,总是符合老师的指导的,她这么好词好句地写下来,自己稚嫩天真的心灵说不定也信以为真。被改卷老师判了低分,确实很委屈。
我去年曾撰文批判教师教育小学生写作文时弄虚作假。文章发表后,我又贴在自己的博客上,一位济南语文教师留言教训我说:作文是很专业的,你一个外行不懂别来指手画脚。他说,作文就是杜撰。
这位济南教师的看法,大概代表了相当一部分语文教师的观点。他还很得意地说,我教的学生,在全国各地报纸上都发表文章了。你懂什么?
教师这么教,学生这么写,不很顺理成章么?
看学生作文真是不得了:一年下来,爸爸摔断了胳膊,妈妈被车撞了,隔壁大妈一跤摔在了水潭里……总之,在作文里成全孝道,或做好人好事,孩子们被迫在想象中干掉大人们。
一个孩子从小学二年级就周周写作文,有些高级班天才班的孩子甚至天天写作文。孩子的生活都很简单很乏味,每天就是上学听课做作业,没有一点业余时间可以玩,还要隔三差五写作文,哪来这么多事情可写?不是抄袭,就只好杜撰了。
这么高强度训练,小学生几年下来,就习惯成自然了。在小学的语文教育中,在一些语文教师所指导的作文中,类似书面道德不知道被反复灌输了多少次。考试时,没有人真的往心里去想,这些不是日常生活发生的事情,只是在作文里发生的事情。按照改作文的规范,教师也只该闭着眼睛批卷子。没想到这次碰到了一位较真的老师,用社会上发生的具体事例来核对小学生作文,于是就产生了巨大的偏差:作文和现实的矛盾。
小学生按照老师的要求写作文,是符合规范的,这篇作文也没有什么好不好的。仅仅是一个乏味无趣的测验而已,这题目本来就无聊得可以了,你还想要孩子写出什么神奇妙文?
这位老师的判断如果独立开来,不跟这份卷子发生直接关系,也是有一定道理的。但两者合在一起,就错位了。这个惊人的错位,实际上指出了这样一个事实:学校教育脱离了社会现实。学校教的道德,更多是纸面道德,抽象道德。
我女儿刚刚参加了学校的期末语文考试。这样一次考试,学校如临大敌,他们把全年级同学打乱了次序分配到不同教室去考试。这样的期末考试弄得比伊朗军队在霍尔木兹海峡的演习还要紧张。女儿在回家路上说,有个男生写作文时不小心把考卷划坏了,问监考老师怎么办。监考老师凶巴巴地说:没办法!谁叫你这么弄的?说不定试卷就作废了!
男生被吓坏了。他写作文时手在发抖,写着写着,就哭了。
我听女儿这么讲,心都揪起来了:这个监考老师缺乏基本同情心,也缺乏职业道德,更谈不上有基本的爱,她的举动,直接伤害了一个无辜孩子的心灵,这个孩子今后很久,都可能无法从这种伤害中恢复。这位男生或许调皮,或许控制不住自己,但他不是敌人,不是监狱囚犯,而只是个十一岁的孩子。老师碰上这样的问题,只要有基本的善良就很容易解决:安慰一下说没问题,或给他拿一张空白纸让他把作文写在上面。
道德从来就不是抽象的,而是具体的。
可以说,“善”是道德的核心价值,善意则是道德的表现形式之一。一位教师如果对自己的学生都缺乏基本的善意,这位教师就是不道德的。
撇开具体的善意或恶意不谈,我觉得江西南昌这位老师起码是缺乏同情心,同时,在对待一个九岁女孩子时,他的做法也非常粗暴。九岁的孩子,还处在一种天真的幻想时期,她们会把幻想中的人物当做现实发生的,她们也相信存在着美好的事物。但老师的粗暴,可能会击碎一颗善良的心。
如果撇开测验试卷不谈,这位老师也算是诚实的,他对此的判断也有现实依据。他是一位关心时事的老师,知道南京的“彭宇案”,被这个案子中法官所作的“有罪推定”逻辑所震慑,也知道广东顺德女孩被撞后无人援手的报道。
这些事例发生了很多,有人以为并不是“彭宇案”所造成的,还有一些人组织了游行队伍搞拥抱陌生人的行为艺术活动,来倡议社会道德。
但是,道德不是纸上谈兵,也从来都不是抽象的。道德一直是具体的。
《汉语大辞典》,解释道德“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”。
那么,这个“准则”和“规范”的核心基础是什么呢?
《后汉书·种岱传》说:“臣闻仁义兴则道德昌,道德昌则政化明,政化明而万姓宁。”
种岱解释得很清楚:“道德昌”的前提是“仁义兴”。只有“仁爱”和“正义”得到法律和执法机构的真正保护,并且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时,“道德”才会昌盛起来。
(作者系《收获》杂志编审)
文章来源:东方早报2012-01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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